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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增长

更新时间:2018-01-03 09:43:25

从昨日起,我国第一个专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环境保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施。

据记者了解,环境保护税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针对工业企业为主,居民个人不是环保税纳税人,对居民生活排污和普通农户畜禽养殖排污并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不但普通居民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主要处理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染物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因为其具有一定公益性,只要排放达标,以前免收排污费,这次也仍然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依法开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绿色税法”体系。与排污费制度相比,税法制度的刚性更强,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效应。

“其实,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规模并不大,此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树立环保意识、建设美丽中国,其生态文明建设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刘剑文如是说。

刘剑文指出,环境保护税强化了节能减排的优惠标准和力度,将进一步鼓励和倒逼企业改进设备工艺,提高环保投入,以此推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同增长,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环境保护税法在税收授权立法方面的规范性、合理性,对我国未来的税收立法具有示范和标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