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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完善制度安排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更新时间:2018-06-11 08:45:12

近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2018第二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取得积极成效,证监会将加快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自律机制,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同时,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已于近日正式启动。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督促市场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加强投资者教育,保障试点依法合规顺利进行。

 
  李超介绍了近年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取得的积极成效。去年以来,共有246家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实现IPO,占新上市企业家数的50%,融资金额1157亿元、占比41%,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共发生并购交易金额6370亿元,占全市场并购总额的24%。境内上市公司完成跨境并购188单,涉及交易金额2536亿元。截至5月底,新三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共7214家,占挂牌公司数量的64%。目前以科技创新等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公募基金产品已发行约700亿元。证监会实现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创新型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此外,证监会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企业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去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募资763亿元。
 
  李超特别谈到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情况。该试点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李超表示,这次创新试点是在现行证券法的框架下,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推进的,以期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和竞争力,并为今后的制度化做探索、打基础。为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需要,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这次试点中,证监会做了一些重要制度安排,主要是增加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性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存在尚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的发行障碍;四是充分考虑部分企业存在的VIE结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五是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
 
  李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严把审核质量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督促市场各方恪尽职守、归位尽责,加强投资者教育,保障试点依法合规顺利进行。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的主要任务是为资本市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搭建制度框架,证监会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自身发展。
 
  李超强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他表示,创业投资基金是发现潜在优质企业的“探矿者”,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先导力量,也是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壮大的“加速器”,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和战略资源。并购投资基金则是企业资源整合的“助推手”,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发展还不成熟,行业总体呈现为“基金数量多而不专、行业规模大而不强”的特点,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价值发现能力不足,普遍存在“赚快钱”心理,“跟风”现象比较突出。同时,基金对行业运作规律缺乏深刻认识,热衷开展“明股实债”业务,人为放大了运作风险。一些机构合规风控意识较弱,部分地区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在个别地区较为多发。
 
  李超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自律机制,推进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法律体系,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