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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外商投资法将利于吸引高新技术企业

更新时间:2019-03-11 08:33:21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外商投资法草案”)于3月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三个月内第三次“过审”。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0日上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作为今年两会的焦点议程,3月15日上午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将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对于此次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毕马威公司认为,草案从负面清单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方式、合法权益保护、地方政府守约、投诉维权等方面,对外商进行了全生命周期的保护,解决了以往困扰外商经营活动的难点、堵点;同时,草案一改过去“重审查”的思路,将众多的监管、审查条款,汇聚成“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这种“守法便利”的思路,将对那些规范经营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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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明确规定三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下称“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毕马威中国政府及公共事务咨询服务合伙人喻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随着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逐步面对着平等待遇、更多市场准入、合法权益保护等外资方面的新诉求,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较难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喻莺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形成,预示着近年来改革实践中的一系列外资政策将上升为法律,从“特事特办”向法制化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公平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这将有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增强外商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喻莺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在强调内外资一致、回应争议性问题、确立多方面机制等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平等待遇问题一直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诉求。中国国家领导人在出席多项活动时均明确提出,中国将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欢迎和鼓励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这些都通过草案具体体现了出来,如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
 
  其次,技术转让、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一直是外资重要的关注点,草案在这些方面也积极参考国际惯例,作出了正面回应。例如过去中国主要通过购买和“市场换技术”实现技术转让,欧美国家针对“中国强迫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指责时有出现。草案从法律层面消除了此类担心,如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
 
  此外,该草案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方面的准入机制、投诉机制等,为中国更好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它确立了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准入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内容。此外,该草案也一改过去“重审查”的思路,将众多的监管、审查条款,汇聚成“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更加系统、科学的实现对外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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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续:自贸区有助法案编制
 
  一部法案的制定,建立在长期、广泛的实验基础上。
 
  喻莺表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实践经验,在法案的编制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试验作用。如在负面清单方面,最早是在上海自贸区挂牌的同时,出台了首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对负面清单进行了持续“瘦身”,不断放宽投资限制;经过数年实验,被证明有成效、可操作,本次草案也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负面清单的机制。
 
  再如,在投资管理领域,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外资三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授权决定还提出,上述改革措施“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在2016年试点期满后,立法部门对既有的“外资三法”进行修订,涉及了外资企业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等内容。本次法案亦延续了这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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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义:进行全生命周期保护
 
  中国政府已经表示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3月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
 
  喻莺认为,草案从负面清单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方式、合法权益保护、地方政府守约、投诉维权等方面,对外商进行了全生命周期的保护,解决了以往困扰外商经营活动的难点、堵点;同时,草案一改过去“重审查”的思路,将众多的监管、审查条款,汇聚成“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这种“守法便利”的思路,将对那些规范经营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环境。
 
  从结构和内容看,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打造以“准入管理、平等经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全流程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推进“放管服”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希望可以通过出台更加详细的细则指导具体落实。
 
  外商投资法草案亦更有利于吸引有意来中国投资的企业。
 
  喻莺认为,草案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的内容,将更有利于吸引高新技术行业、服务行业等强调创新的领域,预计将迎来外资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升。
 
  “明确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有助于外资进入更广泛的行业领域,在更广的范围内吸引各国投资者。此外,要求给予外商的优惠措施应依照法律和行政法的部分,将有助于规范各地招商引资政策,限制地方政府过度承诺优惠条件,迫使各地政府将更多精力放在优化政府职能、提升营商环境等便利化措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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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进一步改善政企关系
 
  在最新一期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得到大幅上升,由78位提至46位,一举跃升了32位。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市场主体体量众多、形态多元,商业监管本身具有高度复杂性,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喻莺说。
 
  喻莺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应该是改善政企关系,提高服务效能。政府应时刻牢记立足于企业需求,围绕企业需求来推进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落实、评估工作,而不能受困于便利化举措的比拼。
 
  喻莺表示,“如果单纯执着于流程并联和时间压缩,会形成‘口惠而实难至’的局面,企业经营过程中仍然受到种种隐性约束,这样的营商环境仍然不利于吸引投资,不利于市场活力的增强。各级政府需要一方面要加强思维意识的转变,树立企业为先、企业为主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善用各类智库和第三方机构,真实、准确地了解企业的需求、愿望,扎扎实实地制定惠企举措、将每一个举措真真切切的落到实处,积跬步以至千里,才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水平,持续提升经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