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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业统计体系建立 完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18-03-20 09:01:41

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量化反映,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业务不断涌现,金融统计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全面监测。

综合统计动态监管 服务宏观审慎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并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近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主要强调的3个方面之一就是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旨在实现对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统计监测,主要包括3个部分: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和金融资金流量统计,这是综合的综合,具有统领地位,能够完整展现金融业的“家底”;货币信贷统计和分业机构监管统计,这部分统计内容已经较为成熟;服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统计,包括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金融控股公司统计、互联网金融统计等,这是需要重点补短板的内容。

据记者梳理,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人民银行已经探索和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并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方面迈出标准先行的坚实一步。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陆续开展了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通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制度,初步规范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工作方法,形成了涵盖13大类金融机构和委托代理业务主要金融产品的核心指标体系,有效扩大了数据采集范围,拓宽了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人民银行将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范畴。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确定了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加快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工作思路。目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已基本成熟,在此基础上,未来将加快建立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全面共享 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为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资金供给的主体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金融统计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创新,从而能够精准统计和分析金融资源流向,客观评估各项改革成效,并进一步为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但是,金融业综合统计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的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是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协调整合现有的各类金融统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促进金融统计向综合化、统一化、动态化、开放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同时,潘功胜指出,“统一”是指所有的金融统计指标名称、定义、分类、计值和编码均是一致的,即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综合金融统计。“全面”是指机构全、业务全、内容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应是综合的、动态的、开放的统计体系。它以产品和机构并重,既可服务于以总量、价格为主要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也可服务于以资产质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境风险为主要对象的宏观审慎管理;既服务于货币与金融统计,也服务于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统计;既满足宏观金融管理需要,也服务于金融业整体发展,为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和改善经营提供依据。“共享”是指综合统计既为中央银行服务,也服务于监管当局等部门,在制度安排上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相互协调,促成金融统计的全覆盖、标准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坚持科学发展 完善金融统计法律法规

展望未来,中央银行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更趋复杂,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但目前,我国金融统计立法滞后于统计实践,尚无专门法规。

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持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立法。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制定由“一行三会”联合颁布的法规或制度,统领具体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并赋予人民银行对全口径金融数据进行收集、调查、分析和执法检查的职能。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科学的统计体系框架,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加快统计数据成果转化,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