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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

更新时间:2017-12-04 10:12:31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的规定和要求,经核算,2016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30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同期GDP名义增速高4.4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4.14%,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201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比重稳步上升,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行业分,2016年文化制造业增加值为11889亿元,比上年增长7.6%,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8.6%;文化批发零售业增加值为2872亿元,增长13.0%,占9.3%;文化服务业增加值为16024亿元,增长17.5%,占52.1%。
 
2016文化构成
 
  按活动性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19655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占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3.8%;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1113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占36.2%。
 
201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类别名称 绝对额
(亿元)
同比增长
(%)
构成占比
(%)
文化及相关产业 30785 13.0 100.0
第一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 19655 15.1 63.8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1398 7.6 4.5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1373 11.9 4.5
三、文化艺术服务 1443 15.0 4.7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3687 29.0 12.0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5843 18.0 19.0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2270 11.1 7.4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3640 5.9 11.8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11130 9.5 36.2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3356 7.2 10.9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6694 9.7 21.7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1079 16.4 3.5
注:绝对额按当年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为名义增长速度,未扣除价格因素。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的控制和组织下,利用劳动、资本、货物和服务投入,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范围和分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规定的全部文化及相关活动。
 
  按行业类别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按活动性质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产品的生产”,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二是“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指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采用收入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