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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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10-30 09:41:42

一、出台背景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根据于伟国省长批示要求,省金融办正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积极筹备召开全省普惠金融现场推进会。

今年5月,张志南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农信系统普惠金融工作推进会,对推进我省普惠金融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推动省农信联社和福建农林大学共同成立普惠金融研究院。

去年以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省农信联社关于福建农信普惠金融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关于强化福建省农村金融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多份政策性文件,对普惠金融工作作出部署。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普惠金融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金融办会同福建银监局等部门,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2017年9月21日经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确定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7方面22条具体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牢牢扭住普惠这个根本,重点针对金融服务以前存在的一些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能量化的尽量量化,能具体的尽量具体。

二是注重总结推广具有福建特色的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如福林贷、无还本续贷、小微快贷等,发挥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等新兴技术手段作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三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

主要有:建立由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普惠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完善政府增信体系,提高普惠金融风险容忍度,加强激励考核,做到尽职免责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八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多元丰富、服务机会平等共享、服务内容适当有效、服务方式高效可持续、服务保障坚实可靠的普惠金融体系,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显著增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逐年提高。

第二部分:不断健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发挥各类银行业机构的作用、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等内容。

第三部分:加快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创新民生金融产品等内容。

第四部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主要包括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强化投融资服务功能等内容。

第五部分:拓展互联网普惠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发展电子金融服务、创新技术管理手段、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内容。

第六部分: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开发力度。主要包括加大贫困地区资源倾斜力度、创新扶贫专属产品和服务、提升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能力等内容。

第七部分: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主要包括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强政策普及和消费者保护、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内容。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和正向激励、建立监测评估和效果评价体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