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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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小客车指标政策

更新时间:2017-12-18 10:43:44

2018年小客车指标分配

 
  2018年小客车指标共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4万,新能源指标6万。两种指标的配额都将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其中个人普通指标占比从2017年的92%提高到95%(3.8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分别占年度配额的4%(1600个)和1%(400个);个人新能源指标占比从85%提高到90%(5.4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各占年度配额的5%(各3000个)。
 
  以前获得的配置指标有效期的延长时间
 
  2017年8月、10月、12月通过遗、轮候方式获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2018年1月15日以后获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有效期直接标注为12个月。
 
  更新指标有效期的延长期
 
  可以延长。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间申请获得还没使用的更新指标,有效期在原来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2018年1月15日起申请获得的更新指标有效期直接标注为12个月。
 
  申请更新指标的期限的延长期
 
  可以延长。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期间出售或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后还没有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更新指标的期限同样也在原来基础上延长6个月。2018年1月15日起办理出售或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内申请更新指标。
 
  盗抢车指标申请有效期的延长期
 
  车辆被盗抢后,公安机关立案时间在2016年7月15日(含)以后的,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被盗抢状态的,可以在此后12个月内申请小客车指标。
 
  需要自己办理指标延期
 
  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0时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指标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持新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即可打印)。因各种原因未能打印的,持原有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事窗口也能予以确认。请务必在新的有效期内办理车辆购置登记手续。
 
  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形
 
  根据2013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有:
 
  (1)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孝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小客车年检周期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检验周期,其中针对小客车的有: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只要到了强制报废时限就不能再申请更新指标的问题
 
  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定期通过官网发布《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凡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日期晚于《公告》发布日期的,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2018年1月15日以前《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小客车,2018年1月15日以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也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