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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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

更新时间:2017-12-25 10:07:52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2017年12月14日,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榕综政〔2017〕1888号)(以下简称:政策),针对我市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现存的创新能力不强、人才积淀不足和企业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期将园区打造成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数字福建”的亮点工程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内容

《政策》综合考虑全国大数据发展共性特点和我市大数据产业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创新体系、人才队伍和企业引培方面加强政策力度,共分3大项,9小点。

(一)创新体系建设

1.“大院大所大实验室”建设。为吸引高端研发机构落户园区,在科研用地、基础建设、场地装修、设备采购、机构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提升园区总体科技创新水平,为园区企业提供创新技术支撑平台。

2.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主要通过两方面来提升企业自身研发能力,一是补齐技术短板,鼓励企业向高校或科研机构购买科研成果,按省市购买科技成果相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以补齐技术短板,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深入发掘新技术,并申报技术专利,以形成企业自身的核心创造力。对获得专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万元/项的奖励,对获得大数据相关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每项奖项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二)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人才培养机制。人才是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面对人才“奇缺”问题,将鼓励专业的大数据人才培训机构入驻园区,培养多层次大数据人才,形成覆盖面广、梯队性强的大数据人才保障体系。根据培养的人才规模,对培训机构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

4.强化人才引入机制。人才一靠培养,二靠引进。园区处于初建之期,产业发展亟需一批懂大数据、懂市场、懂企业的专业人才。通过学历奖励、交通补贴和个税减免等方式,实现各类人才汇聚,填补园区人才洼地。对“双一流”、境外名校和科研院所毕业,并符合我市紧缺人才条件的硕士、博士应届生,入驻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并签订三年合同,在工作满一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本科、硕士或博士应届生入驻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并签订三年合同,在工作一年后,分别给予1000元/月、2000元/月和3000元/月的交通补贴(每家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获取补助人数累计最高100人);鼓励入驻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对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按照人才层次给予25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类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鉴于我市当前的楼市情况,为更好的留住人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依据人社部门或人委办出具的最新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在人才公寓、住房补助、社会租赁和限价房申购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才的购房压力,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福州。

6.妥善安置人才配偶及随迁子女。为更好的留住高层次人才,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才,依据人社部门或人委办出具的最新人才保障政策,对其配偶及随迁子女给予优先安排,通过合理的配偶工作安置和优质的子女教学保障等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家庭后顾之忧。

7.完善特殊人才引进机制。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学者在我市大数据领域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谋作用,扩大我市大数据产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我市积极引进大数据特殊人才。对我市聘任的首席特聘科学家、首席专家和特聘专家,在现有的人才政策基础上,再另行给予100万元/人,80万元/人和50万元/人的奖励。同时,为鼓励特殊人才在我市创业,根据落地项目的情况,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研发/创业基金支持。

(三)优质企业引培

8.加大招商力度。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尊商、重商、扶商、爱商的良好氛围。将试行委托招商机制,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鼓励第三方机构引入企业入驻园区,并根据引入企业的规模、质量以及效益等情况,按实际到位资金(到位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1%给予第三方机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9.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本市企业优先采购园区内大数据相关企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及产品,以推动我市智慧城市、数字福州建设,按实际购买金额的10%给予购买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同时,将入驻园区企业纳入我市征信体系,予以信用奖励,运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等项目招投标的评级管理。

三、其他事项

1.上述园区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

2.大数据相关企业指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及VR产业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融合应用(含健康医疗、国土资源、金融、海洋等方向)和咨询培训等企业;

3.目前拥有大数据技术行业权威证书发证单位:阿里巴巴、微软、IBM、亚马逊、思科、谷歌等企业;

4.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5.以上扶持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大数据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长乐区人民政府负责政策施行工作;

6.在政策颁布之前已在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入驻的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或就职人员,可按本意见享受政策;

7.由长乐区人民政府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8.以上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长乐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担。本着“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