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COLUMN NAME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导读

更新时间:2018-03-20 09:11:45

近日上海市七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一、不是所有的新能源车都能享受上海市的补贴政策

只要是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能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

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财政补助。

二、不是所有想买新能源车的客户都能买到新能源车

之前买到新能源车的新车和二手车的客户赶紧抱着自己的行驶证小本本偷着乐吧,因为今年新政中对购车客户的资质审核越来越严格啦!

过往的政策中,个人购车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如今增加了“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信用状况良好”主要是指个人或单位用户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未记载相关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

三、补贴变少了

《实施办法》中明确,本市的财政补助仍然有,但和上一轮政策相比,本次财政补助政策有以下几点变化:

(1)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结合本市推广目标要求,设定本市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2)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本市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将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具体对应车型的补助标准,不久的将来会在相关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但补贴仍将每年持续退坡,买新能源车一定要尽早!

四、沪牌继续送

大家普遍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我现在买新能源车,还能送沪牌吗?”

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也就是说,作为个人消费者,如果您名下没有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那么在上海购买新能源车就可以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五、本次政策的期限时间

《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