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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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力建设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需多项措施配合

更新时间:2018-11-19 08:46:57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当前多个地区积极发力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并已初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专家建议加大资本金补充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发展再担保机构,同时加强征信、银行、担保和财政风险代偿机制的协同配合。

 
  多地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近日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扩张迎来利好,但不少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财务制度等方面欠规范,需要外部增信担保机制。
 
  “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担当了民企和金融机构间的桥梁,为民企借贷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有利于减少金融机构对其还款能力的疑虑,从而推动民企信用扩张。”联讯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表示,与一般担保机构相比,政策性担保具有政策公益性质,其担保成本比市场担保利率低,因此企业融资成本会明显降低。
 
  “公共资金对超额风险的分担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民营企业一个核心问题在于实际风险较高,或会给银行带来更多风险、降低收入。随着大量融资担保机制设立,即便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也并不见得会带动其实际承受的不良损失上升,因其相当一部分风险被政策性担保吸收了。
 
  当前,自上而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正紧锣密鼓地建立。9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举行揭牌暨首批合作业务集中签约仪式,分别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等8家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与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
 
  深圳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为3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对由深圳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
 
  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数据显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已与42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累计担保贷款额超过170亿元。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文提出,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
 
  近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多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
 
  多位业内人士反映,目前来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东部地区某股份行二级分行普惠部负责人称,在对民营企业放贷的实际操作中,担保机制介入仍然不够,也很少有企业提出这方面的需求,因为一些担保公司对客户的要求比银行还高,而且都不愿意给小微企业担保,不少是为平台公司担保。
 
  华东地区一位地方监管人士表示,该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作用发挥还不够,有时担保公司对企业经营情况不了解,为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
 
  在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看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发挥作用的原因可能包括:一是整体规模还比较小,二是政策担保体系的定价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再担保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运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认为,民营企业财务及经营信息质量参差不齐,政府对民营企业实际情况了解程度有限,如果承担过多的民营企业融资转嫁的风险,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信用受损。此外,信息不足也加大了政府对潜在风险的管控难度。
 
  从客户结构看,李茜表示,当前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规模和比例十分有限,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很大比例是国有企业。从担保公司角度讲,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自身经营不规范、资本金不足、杠杆水平过高的现象较为突出,进一步制约了融资担保体系的有效运作。
 
  李奇霖表示,为了维持协助民企融资的可持续性,担保公司仍需考虑担保的风险性,因此在初期选择时,会更倾向于选择主体评级较高、基本面较好的民企。
 
  需多项措施共同配合
 
  为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作用,李茜建议,应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来自地方政府在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方面的政策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应加强银担合作,形成风险分担、利率优惠、手续简化、信息共享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银担合作机制。
 
  潘向东认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在定价、对哪些企业提供担保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要合理地介入融资市场,既不因介入不足而导致企业难以融资,也不因过度介入而导致企业逆向选择、增加道德风险。另外,需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法律制度,在企业信息披露、经营状况公开、财产抵押等方面亟需建立完备的法律诉讼渠道,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此外,应发展再担保机构。潘向东表示,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信用风险容易转移给政府,发展再担保机构可以分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风险,也可缓解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愿担保风险大的民营企业的问题。
 
  前述华东地区监管人士称,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还需多项措施共同配合,当前该地区开展征信、银行、担保和财政风险代偿协同作用的机制,对企业进行评级,发放信用贷款,已取得初步成效。他建议,引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回归本源,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并提高担保风险代偿容忍度。另外,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角度,需着力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